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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提升工程管理服务效能的通知

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提升工程管理服务效能的通知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,提升工程管理服务水平,保障建设工程质量、安全与投资效益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,强化工程管理服务,通知如下:

一、 总体目标与原则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,聚焦市场主体关切,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和隐性壁垒。以信息化、标准化、智能化为支撑,推动招投标流程再造和监管模式创新,构建更加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、监管有力、服务高效的现代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。目标是实现招投标活动全流程电子化、透明化、便捷化,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为上海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

二、 主要优化措施

  1. 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: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。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,实现招标文件发布、投标文件递交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、合同签订、文件归档等环节全程在线办理、全程留痕、可溯可查。
  2. 简化流程与精简材料:进一步精简招标前置条件和证明材料。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优化招标核准/备案流程,推行告知承诺制。推动实现企业资质、人员资格、业绩、信用信息等数据的共享互认,减少投标人重复提交、证明。
  3. 优化评标定标方法:倡导合理低价中标,鼓励采用技术、质量、服务、品牌、信用和价格等多因素综合评估法。探索适用于不同工程类型特点的评标办法,遏制恶意低价竞争,引导企业注重品质与创新。推行远程异地评标,共享优质专家资源。
  4.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: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。将信用评价结果全面应用于招投标环节,实行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。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优惠,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。
  5.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:转变监管理念,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动态监测和智能分析,及时发现并查处围标串标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完善纠纷调解机制。
  6. 提升工程管理服务能级: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、工程监理等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应不断提升专业化、规范化服务水平。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管理模式。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,规范其市场行为,促进其诚信执业。

三、 保障机制

  1. 加强组织领导:各相关部门、各区应高度重视,明确责任分工,加强协同配合,确保各项优化措施落到实处。
  2. 完善制度配套: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为优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。
  3. 强化技术支撑:持续投入升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,保障系统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。
  4. 注重宣传培训:加强对新政策、新流程、新系统的宣传解读和操作培训,提高各方主体的认知度和应用能力。
  5. 持续评估改进: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,收集市场主体反馈,动态评估政策效果,持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与服务体系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本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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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7 16:46:41